第10章

    穿着万年不变的印刷衣服,冬卫衣,夏T恤,统一印着“鑫哥二手手机专卖”。

     袖子撸起露出削瘦的手腕,他比以前瘦得更像骨架子,手腕关节骨凸起,手指白皙且骨节修长。

     那不是程一鑫还能是谁。

     他单手在那搞手机,正在嗦一根儿泡面,但叉子停嘴边儿几秒了,忘了入嘴,另外一只手飞速地在屏幕上点。

     金潇又看了眼铺位牌,大世界6-1088号。

     她脑子空白了几秒。

     见到多年未见的前任,对方却还没看见你,正常反应该是什么。

     金潇没想过这样超纲的问题会突如其来地摆在面前。

     整整五年过去,她都放下了。

     是该主动上前打个招呼,还是趁对方没认出时候拔腿就跑。

     分手还做朋友,说得再好听,都是骗人的。

    甭管转身怎么后悔,正常人的第一反应都是逃避遁走的。

     金潇出来就带了台手机,后悔没戴个遮阳帽挡脸。

    她想转身就走,等会叫搞技术的同事过来算了。

     下一秒,他们已经四目相对了。

     用金潇以前的话来说,程一鑫是那种奸商,宁可错捞一只苍蝇,不可放过一个顾客,停在他店前面超过三秒的他都得伺候。

     程一鑫觉得自己瞬间僵住了。

     他妈的。

     放下叉子,泡面落回汤里,精准溅在他衣服上。

     程一鑫:“……” 反正在金潇眼里,他一贯没什么好形象,都是这种社会叼丝流氓小青年。

     现在还不小了,老叼丝了。

    她那时候,极其厌恶他浓郁的社会气质,程一鑫最怕去夜市出摊带上她。

     好在T恤是黑色的,不是黑色的又如何。

     破罐子破摔。

     程一鑫反倒淡定下来,手机放一边儿。

     把好久不见硬生生吞下去,嬉皮笑脸地说了一句:“美女,买手机吗?” Chapter4 这很程一鑫。

     分明视线胶着了许久,他能一眨眼装不认识。

     五年时光,五秒钟,都在彼此的眼波里揉碎。

     外面天光顺着昏暗的玻璃穿射进来,朦朦胧胧地好像一条光阴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