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到自己想去的任何地方买东西的自由时,请为你的自由欢呼吧。

    补偿那些剥削过你的人,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患者的屈从行为。

     第七,对不宽容的行为回报宽容。

    每个小孩都感受过受排斥的痛苦,而且每个小孩最终都会明白这种痛苦是我们为自由付出的代价的一部分。

    你不会得到每一个生日聚会的邀请。

    如果有人因为纯粹的恶意理由而拒绝邀请你,那么你有权利去伤心,但没有权利去聚会场所捣乱。

     成年人试图牢记这一原则,然而大家却总是会忘记它。

     举一个程式化的例子。

    玛丽拥有一间空置的出租屋,而乔在寻找一个地方居住。

    如果乔看不惯玛丽的种族、宗教信仰、生活方式,甚至只是因为纯粹的恶意理由而看不惯她,他就可以自由地选择其他任何房子。

    但是,如果玛丽看不惯乔的种族、宗教信仰、生活方式,法律却规定她必须忍受这些疑虑而把房子租给乔。

     或者伯特想雇一个办公室经理,而厄尼希望管理一个办公室。

    法律允许厄尼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任何工作聘请。

    如果他不喜欢阿尔巴尼亚人,那么他不必为阿尔巴尼亚人工作。

    伯特则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他公开宣称阿尔巴尼亚人没必要来申请这个职位的话,他就确实需要一个好律师。

     这些不对称的原则违背了公平的最基本要求。

    就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不应该因为不相干的外部环境而改变的意义而言,人们应该被平等地对待。

    玛丽和乔或伯特和厄尼正在留心着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

    为什么在反歧视法规的要求下,他们应该承担不对称的责任呢? 有两个不错的理由可以说明这种伪善的状况。

    其一是原则性的,即不对称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其二是经验性的,即哪个体制今天侵犯了你的邻居的自由,明天其权限就会扩展到你身上。

    今天,政府要求玛丽去怎样选择租户;明天,它就可以要求乔去怎样选择出租屋。

    今天,它要求伯特怎样选择雇用的办公室经理;明天,它就可以要求厄尼怎样选择工作。

    如果厄尼拒绝一份来自阿尔巴尼亚籍雇主的工作邀请,他会不会被要求证明自己的决定并非基于地域歧视呢? 然后,为什么它们会就此罢手呢?如果“反优先雇用行动”的原则被一直实施下去,它们最终将会管控房地产市场、就业市场的每个方面,甚至还会包括婚姻市场。

    在那种超现实的未来里,你在选择对象时考虑种族因素也成了非法行为,司法部的审查人员会审议你的约会模式,以确保你正在社会的各阶层中进行着适宜的交叉抽样选择。

    当你终于心有所属时,你必须证明你所选择的另一半在客观上比其他任何候选对象更有资格成为你的另一半。

    一旦这种系统被广泛应用,它就能够从种族方面扩展到(如同“反优先雇用行动”那样)性别方面。

    于是就会出现这样的尴尬情况:当一个经验更加丰富的女人更适宜被选择为配偶时,玛丽就会因为选择不嫁给她却嫁给男人而出庭受审。

     公平的戒律(5) 如果这种设想听起来令人难以置信,那么请记住“反优先雇用行动”在很多年前也是同样听起来令人难以置信的。

    如果它听起来就像一场噩梦,那么请记住玛丽和伯特的噩梦已经成了现实。

     “反优先雇用行动”已被认为对白人男性求职者们不公平,对无辜但被认定为犯下种族歧视罪行的企业老板们不公平,甚至对它的目标受益人群也不公平。

    该行动的所有或某些部分有可能正确也有可能不正确,但它完全无法对我正尝试提出的争议作出解释。

    我认为“反优先雇用行动”对偏执狂不公平,尽管偏执狂也有权被公平对待。

    即便哪个小孩出于纯粹的恶意理由拒绝接纳你,他也有权拒绝邀请你去参加他的生日聚会。

     你我并不赞成偏执行为,但是宽容的个人美德和多元化的公众美德要求我们去支持那些我们并不赞同的东西。

    对不宽容的行为回报以宽容的主意听起来有些自我矛盾,但其他很多不错的主意都是这样的,比如那些拥护政府的新闻审查制度的人们拥有言论自由。

    事实上,言论自由跟宽容有很多共同点。

    如果它们不能同等对待那些我们会为之欢呼雀跃的事情和那些从根本上冒犯我们内心深处坚持的原则的事情,那么它们就毫无意义。

     第八,不要惩罚无辜的人。

    种族性规定和“反优先雇用行动”是受保护的,其部分理由是:它们是出于公平而对奴隶制遗留问题的补偿。

    不幸的是,这些方案的成本主要由那些在美国废除奴隶制很久之后才移居美国的白人居民的后裔们来承担的。

    种族优先权并不是消除奴隶制残余影响的解决办法,它只是一种简单的让不利影响从无辜的一群人转嫁到无辜的另一群人身上的办法。

     当我在杜克大学的一间挤满了本科生的教室里讲述这个观点时,一个学生思考后提出,美国黑人所遭受的压迫并没有因奴隶制被废除而结束。

    他认为,由于遭受了数十年的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法规《吉姆·克劳法》的伤害,即便是20世纪才抵达美国的移民家庭也有资格从为美国黑人预备的开销中受益。

     但是《吉姆·克劳法》(跟其他隔离措施一样)是种族间贸易的障碍,而经济学家知道贸易障碍通常会对双方都不利。

    那些为黑人顾客提供服务、光顾黑人商店、雇用黑人员工、为黑人老板打工的白人同样也是《吉姆·克劳法》的受害者,就像对应的另一方一样。

     换一种方式来讨论会败坏经济学,那样做也可能是种族歧视。

    《吉姆·克劳法》阻止黑人与白人打交道,不过它也阻止白人与黑人打交道。

    谁可以证明,被剥夺与白人的贸易权利是一种压迫的形式,但被剥夺与黑人的贸易权利就不是什么压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