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都市 |
作者:郑天明姜美玲 |
状态:已完结 |
更新:(2023-03-07 08:37) |
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郑天明刑满释放。用监狱给的两块钱路费买了供品,在绵绵细雨中朝着坟场落魄前行。 七年前,在高考前一个月,他救了同班同学程欣,使她免于失身。可笑的是,他竟因此获刑七年。 尤记得最后一次庭审现场,程欣仍然没有出面,她的父亲程义德在法官面前矢口否认程欣遭受侵犯的事实。甚至还说程欣目睹了他把人推下了楼而惊吓过度,至今躲在家里不敢出门。 至于原告席上的“受害者”父母,则是声泪俱下地要求法官严惩,不能让他们的儿子于耀阳白白摔断两条腿。 还有好多个他根本不认识的人出庭作证,说他偷抢东西,无恶不作。 于是,郑天明的故意伤害罪在所有人的力证之下,成立了。 任凭他的父母给法官、给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