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校原作 作品
第21章
客体上,可以出现多样的美的形式,以及内容方面种种深浅、高下、厚
薄的差异。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王氏谓:诗人“所观者即其所畜者”(《此 君轩记》)。
诗人在自然人生中所能“观”出的东西,达到何种深度, 他在艺术中所再现出的东西,也就只能达到这样的深度,这跟诗人本身 的“客观性”的程度密切相关。
王氏所谓“主观之诗人”与“客观之诗 人”,乃是就抒情体裁与叙事体裁这两大类型诗歌而作的相应的大体区 分,而具备更多的“客观性”的要求,对这两类诗人却都完全适用,井 无例外。
故知“一切境界无不为诗人设,世无诗人,即无此种境界”, 只是就审美观照的能力而言,或者就观照者本身是否具有“客观性”而 言,而决不意味着境界只是诗人主观的产物。
辨明这一点,极为重要。
按照叔本华的体系,世界万象不过是那个统一的“意志”之客观化。
故就“意志世界”言(本体论),并无主体客体之分。
而对人的认识而 言(认识论),这才出现所谓“表象世界”:“整个的世界仅仅是关系 到主体的客体,一个感知者的感知,一言以蔽之,表象。
”故叔本华宣 称:“世界是我的表象。
”,叔书,一,3)他一方面把康德的“物自体” 纳入他自己的“唯意志论”体系,而称:“一切表象,不管瞩哪一类, 一切客体,都是现象的存在,惟独意志是一个物自体。
”(叔书,一, 142)另一方面,他又运用柏拉图的“理念”来修补康德的“物自体”不 可知论。
他将理念置于“个别事物”与“意志”之间,而加以改造。
意 志是物自体:个别事物为意志之不完全的客观化;理念则为“意志之完 全的客观化”,即代表某一事物族类的“永恒的形式”,“根据自然法 则显示自己本身的那种普遍的力量”(叔书,一,219)或“本质力量”。
诗人凭借直觉与审美的领悟,看出某一客体之族类的理念的充分显现, 这就意味着到达这一客体的“内在本性”或“本质力量”的认识,也即 到达“意志物自体”的认识了。
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王氏谓:诗人“所观者即其所畜者”(《此 君轩记》)。
诗人在自然人生中所能“观”出的东西,达到何种深度, 他在艺术中所再现出的东西,也就只能达到这样的深度,这跟诗人本身 的“客观性”的程度密切相关。
王氏所谓“主观之诗人”与“客观之诗 人”,乃是就抒情体裁与叙事体裁这两大类型诗歌而作的相应的大体区 分,而具备更多的“客观性”的要求,对这两类诗人却都完全适用,井 无例外。
故知“一切境界无不为诗人设,世无诗人,即无此种境界”, 只是就审美观照的能力而言,或者就观照者本身是否具有“客观性”而 言,而决不意味着境界只是诗人主观的产物。
辨明这一点,极为重要。
按照叔本华的体系,世界万象不过是那个统一的“意志”之客观化。
故就“意志世界”言(本体论),并无主体客体之分。
而对人的认识而 言(认识论),这才出现所谓“表象世界”:“整个的世界仅仅是关系 到主体的客体,一个感知者的感知,一言以蔽之,表象。
”故叔本华宣 称:“世界是我的表象。
”,叔书,一,3)他一方面把康德的“物自体” 纳入他自己的“唯意志论”体系,而称:“一切表象,不管瞩哪一类, 一切客体,都是现象的存在,惟独意志是一个物自体。
”(叔书,一, 142)另一方面,他又运用柏拉图的“理念”来修补康德的“物自体”不 可知论。
他将理念置于“个别事物”与“意志”之间,而加以改造。
意 志是物自体:个别事物为意志之不完全的客观化;理念则为“意志之完 全的客观化”,即代表某一事物族类的“永恒的形式”,“根据自然法 则显示自己本身的那种普遍的力量”(叔书,一,219)或“本质力量”。
诗人凭借直觉与审美的领悟,看出某一客体之族类的理念的充分显现, 这就意味着到达这一客体的“内在本性”或“本质力量”的认识,也即 到达“意志物自体”的认识了。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