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校原作 作品
第44章
可憎。
”余谓:北宋词亦不妨棘远,若梅溪以降,正所谓”切近的当, 气格凡下”者也。
南宋名家多“失之肤浅”(23删35)乙 梅溪、梦窗①、玉田、草窗、西麓诸家,词虽不同,然同失之肤浅, 虽时代使然,亦其才分有限也,近人弃周鼎而宝康瓠,实难索解。
①此下原有“中仙”。
词之三弊:淫、鄙、游(123)丙 金朗甫作《<词选>后序》,分词为“淫词”、“鄙词”、“游词” 三种。
词之弊尽是矣。
五代北宋之词,其失也淫。
辛、刘之词,其失也 鄙。
姜、张之词,其失也游。
“词人之词,宁失之倡忧,不失之俗子”(99删41)乙 唐五代北宋之词家,倡优①也。
南宋后之词家,俗子②也。
二者其 失相等。
然词人③之词,宁失之倡优④,不失之俗子⑤以俗子⑥之可厌, 较倡优⑦为甚故也。
①④⑦“倡优”前原有“侏儒”。
②⑤⑤“俗子”前原有“鄙 夫”。
又,“子”原作“吏”。
“夫”(②)原作”懦”。
③“然”, 编录者改为“但”。
“词人”前原有“大”。
诗词体制的“最尊”与“最下”(5559)甲 近体诗体制,以五七言绝句为最尊,律诗次之,排律最下。
盖此体 于寄兴言清,两无所当,殆有韵之骄体文耳。
词中小令如绝句,长调似 津诗,若长调之“百字令”、“沁园春”等,则近于排津矣。
① ①此亲手稿作:“诗中体制以五言古及五七言绝句为最尊,七 古次之,五七津又次之,五言排律为最下。
益此体于寄兴、原作‘写 景’)言情,均不相适,殆与骄体文等耳。
词中小令加五言古及绝 句,长调如五七律。
若长调之‘沁园春’等阕,则近于五排矣。
(“词 中小令”以下,原作“长调之视小令,亦犹[下原有‘诗中
”余谓:北宋词亦不妨棘远,若梅溪以降,正所谓”切近的当, 气格凡下”者也。
南宋名家多“失之肤浅”(23删35)乙 梅溪、梦窗①、玉田、草窗、西麓诸家,词虽不同,然同失之肤浅, 虽时代使然,亦其才分有限也,近人弃周鼎而宝康瓠,实难索解。
①此下原有“中仙”。
词之三弊:淫、鄙、游(123)丙 金朗甫作《<词选>后序》,分词为“淫词”、“鄙词”、“游词” 三种。
词之弊尽是矣。
五代北宋之词,其失也淫。
辛、刘之词,其失也 鄙。
姜、张之词,其失也游。
“词人之词,宁失之倡忧,不失之俗子”(99删41)乙 唐五代北宋之词家,倡优①也。
南宋后之词家,俗子②也。
二者其 失相等。
然词人③之词,宁失之倡优④,不失之俗子⑤以俗子⑥之可厌, 较倡优⑦为甚故也。
①④⑦“倡优”前原有“侏儒”。
②⑤⑤“俗子”前原有“鄙 夫”。
又,“子”原作“吏”。
“夫”(②)原作”懦”。
③“然”, 编录者改为“但”。
“词人”前原有“大”。
诗词体制的“最尊”与“最下”(5559)甲 近体诗体制,以五七言绝句为最尊,律诗次之,排律最下。
盖此体 于寄兴言清,两无所当,殆有韵之骄体文耳。
词中小令如绝句,长调似 津诗,若长调之“百字令”、“沁园春”等,则近于排津矣。
① ①此亲手稿作:“诗中体制以五言古及五七言绝句为最尊,七 古次之,五七津又次之,五言排律为最下。
益此体于寄兴、原作‘写 景’)言情,均不相适,殆与骄体文等耳。
词中小令加五言古及绝 句,长调如五七律。
若长调之‘沁园春’等阕,则近于五排矣。
(“词 中小令”以下,原作“长调之视小令,亦犹[下原有‘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