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可憎。

    ”余谓:北宋词亦不妨棘远,若梅溪以降,正所谓”切近的当, 气格凡下”者也。

     南宋名家多“失之肤浅”(23删35)乙 梅溪、梦窗①、玉田、草窗、西麓诸家,词虽不同,然同失之肤浅, 虽时代使然,亦其才分有限也,近人弃周鼎而宝康瓠,实难索解。

     ①此下原有“中仙”。

     词之三弊:淫、鄙、游(123)丙 金朗甫作《<词选>后序》,分词为“淫词”、“鄙词”、“游词” 三种。

    词之弊尽是矣。

    五代北宋之词,其失也淫。

    辛、刘之词,其失也 鄙。

    姜、张之词,其失也游。

     “词人之词,宁失之倡忧,不失之俗子”(99删41)乙 唐五代北宋之词家,倡优①也。

    南宋后之词家,俗子②也。

    二者其 失相等。

    然词人③之词,宁失之倡优④,不失之俗子⑤以俗子⑥之可厌, 较倡优⑦为甚故也。

     ①④⑦“倡优”前原有“侏儒”。

    ②⑤⑤“俗子”前原有“鄙 夫”。

    又,“子”原作“吏”。

    “夫”(②)原作”懦”。

    ③“然”, 编录者改为“但”。

    “词人”前原有“大”。

     诗词体制的“最尊”与“最下”(5559)甲 近体诗体制,以五七言绝句为最尊,律诗次之,排律最下。

    盖此体 于寄兴言清,两无所当,殆有韵之骄体文耳。

    词中小令如绝句,长调似 津诗,若长调之“百字令”、“沁园春”等,则近于排津矣。

    ① ①此亲手稿作:“诗中体制以五言古及五七言绝句为最尊,七 古次之,五七津又次之,五言排律为最下。

    益此体于寄兴、原作‘写 景’)言情,均不相适,殆与骄体文等耳。

    词中小令加五言古及绝 句,长调如五七律。

    若长调之‘沁园春’等阕,则近于五排矣。

    (“词 中小令”以下,原作“长调之视小令,亦犹[下原有‘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