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十年前,那时候雌虫问他怎么会看上自己,兰明想不出什么理由,也说不出太肉麻的话,就说雌虫的眼睛和头发十分漂亮,他第一眼看到了就觉得喜欢。

     这个理由在人类世界可能会让人觉得不舒服,想着:啊,这个人居然只是喜欢我的外貌而已,肤浅!但是虫族的喜欢本就肤浅,这个理由十分合理,且绝对不会让虫觉得不舒服,相反,雄虫能说出雌虫身上让他喜欢的点,不管是什么,都会让这只雌虫高兴不已。

     不管是喜欢这只虫的头发,还是眼睛,在雌虫听来,都比只是因为他们能为雄虫带来利益更为好听。

     而雌虫对雄虫的喜欢,那就更简单了,那几乎都不带个虫偏好,他们对雄虫的狂热追求,更像是刻在基因里的本能。

     因为是雄虫,他们才追求,因为是雄主,他们才顺从。

     头发修剪之后,诺金看起来比之前精神了不少,兰明盯着看了一会儿,看得一旁的理发师都紧张起来了,他才说了一句:“还行。

    ” 理发师顿时松了口气,一般雄虫嘴里都说不出什么好话来,能得到雄虫一句“还行”的评价,已经让他感到荣幸又庆幸了。

     诺金到大公爵府后,没有自己的衣服,身上还穿着兰明的,显得有些长大,兰明又带着他去买了好些衣物。

    只是诺金有些不明白,明明可以让家里仆虫做的事情,为什么兰明要亲自带自己来。

     诺金身体单薄,瘦骨嶙峋,穿什么都撑不太起来,显得有些空,偏生还要穿给雄虫看,他捏着衣服衣角,显得十分拘谨不自在。

     见兰明皱着眉,说了一句:“太瘦了。

    ”诺金心里就是一揪,以为雄虫对自己不满,下意识就说“对不起”。

     兰明没理他的话,只是轻轻捏了下他的手腕,“没事,等你的毒伤好了,身体自然会恢复。

    ” 逛完商场也将近中午了,叫店内工作虫员将衣服送去大公爵府,兰明对诺金说道:“走,吃饭去,等下带你去兜风。

    ” …… 诺金抱紧了雄虫的腰,周围略显熟悉的风景在眼前飞速掠过,原来雄虫所说的兜风就是带他来飙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