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荷兰,是黑道的天堂。

     ………… 离开的第一年,没有学历,没有文凭的他,几乎寸步难行。

    高阶的职业基本与他无缘,祺祺在香港尖沙咀的一家茶餐厅,做了一年的服务生,那年一个叫虱头的流氓在他打工的茶餐厅闹事,李期矣和他打了起来。

     他叫了一群人,在尖沙咀的巷子里,把他暴揍了一顿,对妖精的思念和对未来的无望,让那个原本应该是法官的书生,散尽了一身的书生气,成了亡命之徒。

     一个人,拿着刀,和对面十个人厮杀起来。

     自己砍了七八刀,也差点捅死了两个人。

     一个长相异常俊逸的二十岁年轻人,差点杀掉两个双花红棍。

    经此一事,震动街头。

     并非祺祺多会打架,而是他不要命,砍人见血那种冲击视线的血腥,让他产生了一种变态的快感,熟读法律的高材生,完全忘记自己曾经是有多么坚定地捍卫法律正义。

     因为此事,寻仇的人越来越多,茶餐厅将他辞退。

     在暴力的滋养下,他越发不要命了,心口的疼和身体的疲惫与砍人的痛快相互作用,他完全成了自己最唾弃的人。

    他在暴力中狠狠地发泄自己从不言起的思念与爱恨。

     他砍人的时候会笑,笑得那些找他寻仇的人都毛骨悚然。

     “那是个变态。

    ” “他好恐怖。

    ” 他的杀戮之气越来越重,直到找他寻仇的人越来越多。

    越多他越兴奋,哪怕自己被砍得浑身是伤,体无完肤,哪怕是用尽最后一丝力气,他也会把所有伤他的人狠狠地报复回去。

     “那是个狠人,他不要命的。

    ” “不要命的人,最恐怖。

    ” 直到有一次,他被人差点砍死,躺在血泊中,人在将死的时候,会想起自己最重要的人。

     “妖精…”他无意识的呢喃。

     寻仇的人凑进去听:“这个疯子在说什么?” “妖精…”有个流氓大喊:“老大,他在说妖精!” “妖精?”那人惊呼道:“这个人是不是被妖魔附体了?难怪这么不怕死!” 陈树堂经过那个借口,看到一群喽啰子在闹事,下车看了一眼。

     古惑仔A:“那是陈爷吗?他旁边的那个保镖我在电视里里看过,是上一届的泰拳冠军查偌!” “他的司机也不得了,是封三!那可是封三,他一拳打死过两个闹事的美国人。

    还上过新闻。

    ” 古惑仔B:“陈爷!你们谁闹了事,怎么能惊动陈爷?!” 古惑仔C:“那可是陈爷,谁敢招惹陈爷。

    ” 喽啰们带着身上被李期矣砍得伤,齐刷刷的跪下。

     陈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