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校原作 作品
第30章
墨妙构成的多样而统
一的结体,的那个“界”,并不指一般的区划疆界,而实意味着某种诗
意的或音乐意味的境界。
离开此种境界,所谓“神韵气味”等等也就失 去了着落。
书法如此,其他艺术亦然。
故此种“第二形式之美”似乎“不 带任何附属物”,实含有一种升华或净化了的“景”与“情”,从根本 上看,并不悖于王氏所讲文学二原质(景、情)的观点,并不悖于所谓 “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中两个“真”字的实质,以此均可纳入王氏境 界说的总的范畴之内。
参看拙作《评王国维”第二形式之美”说》) 这样,“美(艺术美)在境界”可以概括王氏整个前朔关于艺术的 本质、诗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其大别为二:一、凡第一形式(自然人生 中的季或不美以至丑的形式,艺术家胸中的审美意象)经由第二形式的 “表出”(或再“表出”),而形成的艺术境界,一般的文学(诗一词、 曲、文等)艺术(绘画雕刻等)境界均属之。
其中“摹古则优,自运则 劣”之作,境界借于古人,王氏不把它们归之优美宏壮,而抑为古雅, 是无可非议的。
二、凡第一形式经过特殊的“抽象”,而第二形式似乎 独立而成为审美对象或艺术品者,如单从“笔”情“墨”趣或“神韵气 味”方面所见出的、书画雕刻以至诗文的形式美、“有声无词之音乐” 美等均属之。
王氏让艺术“工力”取得美学上之相对独立的价值,以此 肯定形式美在艺术创造中的重要地位;而且这种形式本身亦足自成艺术 境界,独立发挥其美的感染作用以至伦理作用。
在这点上,他对传统的 一贯重“质”(伦理内容)轻“文”(艺术形式)的观点,不能不是一 次勇敢的突破。
(二)诗的发展现 在探索诗的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方面,王氏也有其值得重视的见解, 而且实际发生过重大影响。
他依据一般的美学原理(西方的,传统的), 对照历代文学(诗词、戏曲、小说等)作品实际,以及自己亲身创作的
离开此种境界,所谓“神韵气味”等等也就失 去了着落。
书法如此,其他艺术亦然。
故此种“第二形式之美”似乎“不 带任何附属物”,实含有一种升华或净化了的“景”与“情”,从根本 上看,并不悖于王氏所讲文学二原质(景、情)的观点,并不悖于所谓 “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中两个“真”字的实质,以此均可纳入王氏境 界说的总的范畴之内。
参看拙作《评王国维”第二形式之美”说》) 这样,“美(艺术美)在境界”可以概括王氏整个前朔关于艺术的 本质、诗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其大别为二:一、凡第一形式(自然人生 中的季或不美以至丑的形式,艺术家胸中的审美意象)经由第二形式的 “表出”(或再“表出”),而形成的艺术境界,一般的文学(诗一词、 曲、文等)艺术(绘画雕刻等)境界均属之。
其中“摹古则优,自运则 劣”之作,境界借于古人,王氏不把它们归之优美宏壮,而抑为古雅, 是无可非议的。
二、凡第一形式经过特殊的“抽象”,而第二形式似乎 独立而成为审美对象或艺术品者,如单从“笔”情“墨”趣或“神韵气 味”方面所见出的、书画雕刻以至诗文的形式美、“有声无词之音乐” 美等均属之。
王氏让艺术“工力”取得美学上之相对独立的价值,以此 肯定形式美在艺术创造中的重要地位;而且这种形式本身亦足自成艺术 境界,独立发挥其美的感染作用以至伦理作用。
在这点上,他对传统的 一贯重“质”(伦理内容)轻“文”(艺术形式)的观点,不能不是一 次勇敢的突破。
(二)诗的发展现 在探索诗的历史发展的规律性方面,王氏也有其值得重视的见解, 而且实际发生过重大影响。
他依据一般的美学原理(西方的,传统的), 对照历代文学(诗词、戏曲、小说等)作品实际,以及自己亲身创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