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他喜欢和我做的时候放,为此还特意买了十几张专辑放在家里,一有氛围的时候就放。

    (……) 和我哥一起坐在纽约市中心的渡轮上,我开始觉得,那首我听了无数遍以至于听到厌烦的That'*us又重新成为了我喜欢的孩子。

     我们赶到施坦威大厦的时候Christine已经在那里等我们了,Bluk为我们订好了酒店和一切出行安排。

    我和我哥在酒店里休息了一天,起来的时候我发现我哥没有在房间里,而是在客厅里摆弄着什么东西。

     我走过去,有意无意地把我的睡袍的领口扯开一点,正打算用不良手段勾引我哥,却看到我哥睡袍的领口开得更低,然后便没原则地被吸引住了。

     我顺着他起伏有致的胸肌往下看到他骨感分明的手,他饶有兴趣地看着我的眼神,我把地上昨天晚上脱下来的衣服捡起来,当着他的面开始换衣服。

     “我要银灰色的那把。

    ” 我穿好衣服,还没把裤子穿好就拿起桌上我哥正在摆弄的那把勃朗宁M1911,它的把手柄和它的枪身一样的帅气,我扣了一下扳机,然后抵在我哥的左肩。

     “你爱不爱我?” “我爱你,你呢?” “我不爱你。

    ” “你说什么?” “……我说我爱你爱得要死……我想吃东西了。

    ” …… 在客厅里玩了一会无聊的角色扮演,然后我哥便起身去为我拿吃的。

    我无聊地翻着手机玩了一会儿,便拿起桌上的另一把枪。

     我拿那把勃朗宁m1911,那另一把就是我哥的,伯莱塔m92f。

    我一直都觉得这把枪给我的感觉像那种黑帮或是那种不讲道理的精神病,但我又觉得如果我哥穿着一身黑色大衣拿着它把它揣到怀里,应该会特别酷。

     我想起我曾经第一次和我哥来这边,保险起见准备枪械的时候,那时候不知道听了哪个傻叉的话两个人都申请了一把沙漠之鹰。

     我对这个名字表示欣赏,那家伙确实威力极大,但是它的后坐力以及它的重量造成的时间弊端如果是真枪实弹正面刚的话,在我拿出来的时候对方可能就已经把我扫射个遍了。

     所以经那次之后,我们学会了低调行事,毕竟这玩意儿持有是为了自保,不是和谁正面来个真人版CS对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