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校原作 作品

第10章

    之感,言自己之言”,纵笔所之,其于“合乎自然” 与否,初不计及,而终因其深切展示某种“人的理念”之真,某种“人 类之感情”之真,故“天上”“地下”“凿空之谈”,“谬悠之语”, 终无损其“自然”。

    反之,王氏评南宋词“若梅溪以降,正所谓切近的 当,气格凡下者也”。

    意即,此类词之于“自然”,可谓“合”到“切 近的当”,无以复加,然以缺乏理念之真,卒无补于“凡庸”。

    后者加 王氏称元曲作者“以意兴之所至为之,以自娱娱人,关目之拙劣所不问 也,思想之卑陋所不讳也,人物之矛盾所不顾也,彼但摹写其胸中之感 想与时代之情状,而真挚之理与秀杰之气,时流露于其间”。

    (《宋元 戏曲史》)关目拙劣,人物矛盾,思想卑陋,此中所牺牲的“美”,不 为不多;而因作者本身“意兴””感想”之真,“时代情状”之真,有 此“真”在,终无损其为第一流的“美”。

    反之,贺方回词“如历下、 新城之诗,非不华赡,惜少真味”。

    意即,此类诗词并不缺乏,‘美”, 惟以“少真味”之故,不得不归之二三流之作。

    王氏讥梦窗为“映梦窗 凌乱碧”,玉田为“玉老田荒”,亦是此意。

    王氏美与真(理念的真) 合,真重于美的观点,对叔氏说作了进一步的阐发。

     第二、美亦须与善相合。

     康德叔本华眼中的美跟社会一般功利几乎了不相涉。

    正基于此,王 氏贬抑用“政治家之眼”写诗,甚至反对“诗外尚有事在”这样的传统 诗学的律条。

    但王氏实亦未能一贯持此论点,在不少场合,时时透露出 美善相合之意。

    如他论屈、陶、杜、苏四家,“苟无文学之天才,其人 格亦自足千古。

    故无高尚伟大之人格,而有高尚伟大之文学者,殆未之 有也。

    ”又云:有了罕逢的天才,还“须济之以学问,帅之以德性,始 能产真正之太文学”。

    (《文学小言》)“人格”“德性”均属道德范 畴中事,而与社会功利相关,不惟不妨,而反促成文学之“真”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