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校原作 作品

第11章

    故诗词中的“自然”,境界的客体,须跟主体之高尚“人格”“德性” 相适应、相表里。

    反之,所谓“梅溪词中喜用‘偷’字,足以定其品格”, 所谓“周(■彦)旨荡而史(达祖)意贪”,以至深恶“儇薄”,痛诋 “游词”,皆针对美善相离而发。

    凡此亦足补叔氏之所不及。

     第三、从“生动的直观”到“深微的直观”。

     就形式言,“合乎自然”必合乎“生动的直观”,尽量扫去诗人在 “补助”“生发”中的某种人工印迹,以便“让自然在这里自由地活动”。

     王氏《蝶恋花》一首,扬“燕姬”(“窈窕燕姬年十五,惯曳长据,不 作纤纤步。

    众里嫣然通一顾,人间颜色如尘土”),而抑“吴娘”’(“当 面吴娘夸善舞,可怜总被腰肢误”)(《苕华词》,以下引此书,不另 注),意亦在此。

    但这也决不意味着诗词之境专以“豁入耳目”、“脱 口而出”者为限。

    这从王氏盛赞五代冯延已的一组《鹊踏枝》,以及惋 惜词中甚少“嵯峨萧瑟,真不可言”之境,均可为证。

    冯此类词,前人 曾评为“金碧山水,一片空濛”(谭献),王氏亦称此类词作“郁伊惝 怳,令人不能为怀”。

    大抵其中相当“深微”地蕴含了人生的某种理念, 并非一瞥可尽、可解,可以“抚玩无■”,却又“追寻已远”。

    此等词 境的形式跟王氏所讥为“雾里看花”者截然有别。

    后者病在不曾真正构 成意境,前者则“伊人”宛在,只是需要反复“溯洄”“溯游”,而终 可以蓦然相遇。

    此当属一种“深微的直观”,必有待于鉴赏者本身的丰 富之生活经验,“忧生”“忧世”之感情,与锐敏之想象力,而后乃可 “逆志”而得。

     第四、使自然之“不美”者得到某种艺术的表现。

     王氏在《古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中,谈及“茅茨土隋与夫自然中 寻常琐屑之景物,以吾人之肉眼观之,举无足与于优美若宏壮之数。

    然 一经艺术家(绘画若诗歌)之手,遂觉有不可言之趣味”。

    在王氏看, 此种审美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