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校原作 作品

第27章

    走了意志。

    所谓“甚至不带有关意志的一丝记忆”,即“无我”的“无” 几乎达到了真正的“无”的程度。

     譬如“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按照这一理论,大抵“采菊东 篱”的诗人就在那个“悠然”之中(“于静中”),他的为意志所羁勒 的“我”,即“车马喧”中的“我”消失了。

    此际诗人仿佛完全客观化 了,仿佛成了一只“自然之眼”,或者世界的一面“清晰的镜子”,它 照“见”了“南山”,一幅超时间超因果的“单一的感性的图画”。

    俨 然整个宇宙人生的“真意”,一种绝对的“美”,此刻都萃聚都显现在 这个“南山”之中。

    这个“见”仿佛不是主观地观察,而是纯客观地映 照。

    这样,一个纯粹的主体与一个同样纯粹的客体“相看两不厌”地静 静地互相映照,取得了一种深深的默契。

    这才叫“于静中得之”这才叫 “优美”。

     这样,“无我之境”似可界定为:诗人以一种纯客观的高度和谐的 审美心境,观照出外物(审美和创作对象)的一种最纯粹的美的形式; 在这一过程中,仿佛是两个“自然体”(“物”)自始至终静静地互相 映照,冥相契合:这样凝结而成的一种属于优美范畴的艺术意境。

     如前所述,“认识的纯粹主体”是“无意志”的,也即“无我”的。

     它不仅是审美静观所必备的主观条件,而且是达成审美静观的标志及其 最后归宿。

    照这个体系,艺术的价值就在使得人们“无我”,也即“无 痛苦”,即使是暂时的。

    故就纯粹主体而言,这两种意境的最后形成, 都是“无我”的;而就审美静观过程中客体所曾包含的现实的“我”的 成分多少而言,这才有所谓“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

    “有我”者, 有意志,客体中染上我的意志。

    “无我”者,无意志,客体中仿佛不见 我的意志。

    “观我”者以无意志的纯粹主体“观”有意志的现实的“我” 或以“知之我”观“欲之我”。

    (参看王氏词:“试上高峰窥皓月,偶 开天眼觑红尘,可怜身是眼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