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校原作 作品

第30章

    “自然但经过第一形式,而艺术则必就自然中固有之某形式,或所自创 造之新形式,而以第二形式表出之。

    ”“绘画中之布置属于第一形式, 而使笔使墨则属于第二形式。

    凡以笔墨见赏于吾人者,实赏其第二形式 也。

    ?.凡吾人所加于雕刻、书、画之品评,日神、曰韵、曰气、曰味, 皆就第二形式言之者多,而就第一形式言之者少。

    文学亦然。

    ”(《古 雅之在美学上之位置》) 王氏“第二形式”说吸取了康德“美在形式”、“自由美”以及叔 本华音乐美的理论,又结合传统诗文书画理论中“笔墨”“气韵”的论 点,是作为一种创论而提出来的。

    它在探索艺术美特别是形式美的特质 及其相对独立的艺术价值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第二形式”,一 般地,指审美境界的艺术表达(或再表达)形式;特殊地,指艺术品中 仿佛脱离具体内容、具体“情景”而独立的“有意味的形式”。

    就后者 言,它具有跟一般概念相区别的普遍性,即叔本华论音乐旋律时所谓抽 象而不空洞,且伊然充满了活泼飞动的生命力那样一种“形式的普遍 性”。

    它得自(在忘我的深微的直观与领悟中)自然、“生活及其诸事 件”的“精髓”,与夫作者本身的性情、德性、学问、天才与深厚的艺 术修养,特别是历经千百年培养的本民族之“精神上之趣味”。

    其在书 法绘画,此种第二形式之美萃于“使笔使墨”,即线条色彩运动之美的 “旋律”。

    其在文学诗歌,则萃于语言音节、节奏及其运行之美的“旋 律”。

    而“神韵气味”云云实均指此种种“旋律”之美,说“旋律”, 是就书画诗文等的不同艺术媒介本身之自由多样而统一的运动形态,类 比于“有声无词之音乐”而言。

    贯穿于此种“旋律”之首尾的整体的艺 术氛围或艺术结体,实即艺术境界,昔钟繇论书:“笔迹者,界也;流 美者,人也。

    ”(刘熙载《艺概?书概》)寓“流美”(“旋律”中所 呈现的自由的无穷尽的意态)于“笔迹”(由笔精